中共發布港澳記者奧運採訪辦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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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發布港澳記者奧運採訪辦法
2006-12-3012:1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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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今天公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內容比照先前發布的外國記者採訪規定及台灣記者採訪規定。

中國官方已在十二月初發佈「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二十七日發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規定」。

今天公布的港澳記者採訪規定,與先前頒布對外國記者和台灣記者的規定大致相同,適用期也同樣是明年元旦起至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截止。

新華社報導,港澳記者在規定適用期間到中國大陸採訪,可持港澳居民來往中國大陸通行證、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或其他有效證件多次入出中國大陸。

港澳記者在中國大陸採訪,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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