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6年2月27日華盛頓報導)中國貴州省畢節日報一名記者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批評共產黨的敏感文章,最近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這是中國當局控制網絡言論自由的又一新案例。
*以報導弱勢群體出名*
李雲龍在擔任記者期間以報導處於社會邊緣的農民和下崗職工的困境以及失學兒童的遭遇出名。他還在互聯網上撰寫文章,對共產黨的某些作法提出批評 。去年9月,李雲龍被貴州省國家安全廳逮捕。今年2月,貴州檢察院正式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了他。
*發表批評文章被逮捕*
為李雲龍辯護的山東律師李建強認為,李雲龍被捕的直接原因是他在互聯網上發表了四篇批評中國共產黨的文章。
李建強說:“中國大陸1949年以前有一個女英雄叫劉胡蘭,李雲龍寫了一篇評論劉胡蘭的文章。他還寫了評論一個100歲的老太太加入共產黨的文章。還有一篇文章是講一個共產黨的黨委書記,在黨的會議上開會時,他母親死了,他也不回家,仍然在那裏開會。另外一篇文章是說在思想上加入美國籍,一共是四篇文章。這四篇文章非常突出的特點就是他用一些比較尖刻的語言批評執政的共產黨。他沒有涉及國家政權以及社會主義制度這類話題,只是批評共產黨的一些傳統作法。”
*顛覆國家政權罪證據不充份*
李建強律師認為,貴州省當局指控李雲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證據顯然是不充份的。
李建強說:“因為他主要是寫了四篇文章,從文章的內容上看,李雲龍構不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文章內容的指向只是批評共產黨,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也沒有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他只是批評了執政黨,執政黨和國家政權以及政府機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是常識。所以我認為,當局以他寫的批判共產黨的文章作為定他罪的依據是不成立的。”
*被捕半年家人無法探視*
李雲龍的妻子楊秀敏說,自從她丈夫去年9月9號被當局帶走以來,當局一直沒有允許家人和他見面。楊秀敏堅信她丈夫是無辜的。
楊秀敏說:“我認為,我先生是一個很有責任心,也很善良正直的人。他所做的事情,沒有對不起誰,也沒有甚麼錯。我的孩子再有4個月就要高考了,他的父母年紀很大,身體又不好。我希望我先生能夠平安地早日回來。”
*曾寧:逮捕起訴李雲龍“荒唐”*
貴州自由撰稿人曾寧說,李雲龍以貴州省古稱夜郎國的諧音“夜狼”作為他的筆名,在網上發表了一些被當局視為比較敏感的文章。曾寧估計,貴州省刑事部門發現寫這篇文章的人是畢節日報的記者李雲龍後將其逮捕。
曾寧批評指出,自從中國當局以危害國家安全法取代了刑法中的反革命罪之後,貴州省國家安全廳一直存有破大案、立大功的心態。
曾寧說:“李雲龍先生僅僅是一名記者,在他的工作範圍內,他關注了失學兒童,面臨輟學、失學家庭經濟非常困苦的孩子,像這樣一位好人,僅僅因為在網上發表了一些文章,或者以網名發表了一些文章,就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給予逮捕起訴,甚至面臨重判。我認為,這種行動是非常荒唐和可恥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邪惡和罪惡。”
曾寧個人認為,有關當局之所以對李雲龍下手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他是體制內的人,其二,他還不被國際社會所知。曾寧說,這也是其他在網絡上活躍的異議人士沒有遭到李雲龍同樣結局的原因。
曾寧說:“中國的特務機關往往是,如果你不被國際社會所知,再加上你又是體制內的,它覺得,體制內的人和體制外的人比較起來,你對現政權的威脅要大得多。它覺得體制內的人出來公開發表自己的政治見解,比體制外的人表達自己不同的政治見解,對現政權的威脅要大得多,這是其一。其二,如果你不為國際社會所知,不為外界所知,那麼它要抓捕和審判你,就會肆無忌憚。反之,如果你為國際社會所知,為國際媒體所知,它就多少會有一些顧忌。”
*國際組織強烈譴責*
總部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星期五發表聲明,譴責中國政府迫害記者李雲龍。
設在法國巴黎的記者無國界組織主管互聯網自由方面的朱利安.潘譴責了中國當局日益加緊對網絡言論自由控制的作法。
朱利安.潘說:“目前,中國有50名網絡異議人士和博客以及大約30名記者受到關押。和中國官員向外界所說的正好相反,中國言論自由的情況不但並沒有得到改善,反而每況愈下。越來越多的人因為使用互聯網而被監禁,近來就出現很多因為在網上發表幾篇文章就被關押的案子。”
李雲龍的辯護律師李建強說,中國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任何被告人被檢察院起訴後,都有權委託律師擔任他的辯護人。他說,中國正在走向法治化,他給異議人士提供辯護是法律允許的,也是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的,他沒有因受理這個案子受到甚麼壓力。
李建強透露,貴州省畢節地區檢察院把這個案子起訴到法院後,估計3月初就會開庭審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