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中選會提出新大選日期 最高法院駁回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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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中選會提出新大選日期 最高法院駁回
2006-05-1622:2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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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曼谷十六日法新電)泰國三個最有權力的法院|最高法院、行政法院與憲法法庭今天駁回以十月二十二日作為舉行新的國會大選日期的建議,並要求舉辦上個月引發爭議的中央選舉委員會辭職。

三大法院舉行一小時會議後表示,現有的中選會不應主辦下次大選。

最高法院發言人查拉代表三大法院發表談話說:「如果中央選舉委員會不辭職,我們無法擔保會有一項自由而公正的選舉。」

他告訴記者說:「中選會必須辭職,否則必須為任何未來對國家的傷害負責。這個中選會沒有理由繼續主辦大選。」

中選會昨天開會討論主辦新大選的問題,並且提出在十月二十二日舉行國會大選的議案。政府對於日期擁有最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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