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將對房屋租賃徵稅 台港澳人士適用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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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將對房屋租賃徵稅 台港澳人士適用
2007-04-2609:56 中港台時間|04-2521: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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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從五月一日起,中國大陸浙江省杭州市將對房屋租賃徵稅,台灣、香港、澳門民眾和華僑、外籍人士在杭州因出租房屋而發生的應稅行為,都適用這項新辦法。

據新華網報導,杭州市地稅局日前公佈「杭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房東出租房屋後三十天內,必須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登記,未按規定納稅或開具發票的,都將受到處罰。

這項辦法指出,個人出租房屋行為是指將自有房屋出租給承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獲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以及承租人將租入房屋再出租的轉租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個人出租房屋:一、以房屋產權投資入股,不承擔經營風險,從被投資方取得固定收入的。二、以承包、租賃經營或以其他名義提供房屋使用權的。

這項辦法還規定,不同結構、不同地段的房子,有不同的計稅租金收入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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