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吵架「氣死」人 賠8萬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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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吵架「氣死」人 賠8萬元
2009-02-15 16:26 中港台時間|02-15 2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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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訊】鄰里吵架不慎「氣死」糖尿病人,最後氣人者被法院判決承擔兩成責任,賠償死者近8萬元。這起賠償糾紛案日前由江蘇南京江寧區法院一審判決。

據悉,60多歲的劉某身體不太好,有長期糖尿病及高血壓病史。2007年6月的一天早上,鄰居王某因碰響了樓下停放的汽車警報而吵醒了劉某一家,雙方遂發生口角。劉吵完架後便感到身體嚴重不適,被迅速送往醫院,後確診為腦幹出血和Ⅱ型糖尿病,住院3個月後回家保守治療半年,一直處於昏睡狀態,不久便去世。

劉某的家屬一致認為,劉某是被王某「氣死」的,遂上法院起訴了王某,要求王某賠償各項損失25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的死亡與腦幹出血有一定因果關係,而腦幹出血又與吵架有一定因果關係,判王某賠償劉某家屬經濟損失6.4萬元、精神撫慰金1.5萬元,合計7.9萬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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