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0年1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方若初编译报导)麻州法官周三宣布,前威斯理学院(Wellesley College)华裔女学生唐安娜(Anna Tang,音译)因她有精神问题,不应为杀伤其前男友的行为负责。
唐安娜于2007年10月23日携带三把刀,潜入其前男友斯代克(Wolfe Styke)在麻省理工学院的宿舍,并在其沉睡中用刀将其刺伤。斯代克身受七处刀伤但是幸免于难。
唐承认刺伤斯代克,但表示当时处于精神错乱状态,因为她患有忧郁症。她放弃了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麻州Middlesex郡高等法院法官亨利( Bruce Henry)判定,基于唐安娜的精神状态,她在武装攻击企图谋杀,入室袭击,及用危险武器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等罪责上无罪。唐的律师乔治在法官宣判后表示,他和唐安娜“显然对此结果感到兴奋。”
乔治说 ,“你知道,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包括我们组织的一个法医团队。法院接受我们的案件并基于精神疾病将她无罪释放,这是令人欣慰的。”“她不会进监狱,这是非常好的结果。”
唐目前在波士顿的一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观察。经过20到50天的观察,乔治将返回法庭听证会,会上将宣布唐无罪或决定她下一步的治疗问题。
检察官莱昂表示,他们计划进行严格的监视措施,以确保她不再伤害任何其他人。希望未来的听证会确保唐“接受必要的心理健康治疗,以尽量减少她再次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治疗可以包括安全计划,强制药物治疗等。”
唐的审判开始于6月,但直到12月1日才重新开始,因为期间一个控方专家就唐行凶时是否精神正常改变了她的意见。
律师乔治表示,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费福最初提交了一份报告,认为唐是不需负刑事责任。费福基本上同意三个辩护方专家的意见。
但是在审判开始后检察官通知乔治,费福基在获得了最新资料后改变了意见,认为唐在刺伤无斯代克时并非精神失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