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言:在强权下立法有何用?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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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言:在强权下立法有何用?
弈之
2010-12-1404:23 中港台时间|12-1323: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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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大草民细,随时政策来。
言闻公道禁,冤狱正门开。
规矩由人定,人权靠地裁。
三权分立日,万法始怀胎。

看〈北京学人呼唤言论自由催生新闻立法〉一文有感。

我觉得这些61年来被狼奶喂痴了的知识老人们的幻想能力比小孩子还丰富。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次谢朝平先生能够被放出来,与其说是由于法制的力量还不如说是由于大家团结抗争的力量。对于红社会的大阿哥们来说,他们是不怕法律的,他们只怕你人多势众。法律、宪法是他们手中的锐利武器。不信的话,请看清楚宪法开章第一条、第二条以及第三十三、三十四条,你就会恍然大悟。究竟是谁违反了宪法?要知道党一向都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在统治着你们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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