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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国家保密法 加紧箝制言论自由
2010-05-0223:06 中港台时间|05-0311: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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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2日讯】(大..;记者李熙、特约记者秦越采访报导)中共全国人大于日前通过了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第28条条款中要求互联网以及资讯公司的运营商给予合作。对于这样的要求各界认为是中共加大对信息和言论自由的控制,受到了广泛批评。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以144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重新修订的28条,规定互联网运营商应该配合公安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泄漏国家机密的应该立即停止,保存相关记录,向公安机关报告,应该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删除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

从法律威慑人们用互联网传播信息

28条的修订无疑是在中共原来的武器库里又添了一项新的武器,针对新条文,原北京大学新闻系副教授焦国标提出了他的看法:“很显然是一个由公民控制公民,换句话是一种威吓,一种从法律威慑人们用互联网传播信息。”

西方国家关于泄漏国家机密方面的立法有较明确而且具体的规范,而中共这个所谓的国家机密,让各界质疑是否是针对异议人士的一个迫害名目?

焦国标:“比如说有些根本不是国家机密,但是他以国家机密名义去处分人,去制裁人,那这个就是很大的点,他为了加强控制,他制造了这么一个罪名,换句话说让这罪名更突出一些。”

28条冲击个人隐私权

过去中共在这个保密法上的做法,曾让美国互联网雅虎泄漏作家师涛个人资料给中共,导致中国当局指控师涛犯有泄漏国家机密罪,判处十年徒刑。雅虎公司因此公开向美国国会和师涛家人致歉。

而四川作家谭作人在汶川地震后收集豆腐渣工程的资料,后来这些资料也被检查机关定为国家机密,谭作人因此被控以泄漏国家机密罪的罪名。焦国标认为,国家保密法核心问题在于是不是国家机密的认定上。

原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主编程益中对于新法的看法,他表示,是更大程度上限制公民舆论的自由,加这个条款来说,基本上还是朝这个信息和言论的控制。

此前谷歌也因为中共箝制信息自由,毅然宣布退出中国市场。28条条款是否会令中共和西方国家在互联网信息上相互较量更加激烈,还需要持续关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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