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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起3人告东家 求偿8024万
2010-06-30 10:21 中港台时间|06-30 11: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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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宜熏/综合报导

南韩偶像团体“东方神起”成员在中、俊秀、有天3人日前才在日本举办演唱会,他们25日再对SM提出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和SM经纪约无效,3人各求偿10亿韩元,总共30亿韩元(约台币8024万元 )。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透露,东方神起3名成员的诉状主张,13年经纪约如同卖身契,加上违约金过高,非常不合理,还指出SM透过东方神起演出所获得的收益是不正当收入,因此求偿30亿韩元。前天有南韩媒体误报他们求偿韩元300亿(约台币8亿元 )天价,昨天法定代理人作出澄清。

东方神起去年7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终止与SM公司经纪约,同年10月法院批准他们部分要求,结案前SM不得干涉3人演艺活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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