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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起3人告東家 求償8024萬
2010-06-30 10:21 中港台時間|06-30 11: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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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宜熏/綜合報導

南韓偶像團體「東方神起」成員在中、俊秀、有天3人日前才在日本舉辦演唱會,他們25日再對SM提出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和SM經紀約無效,3人各求償10億韓元,總共30億韓元(約台幣8024萬元 )。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透露,東方神起3名成員的訴狀主張,13年經紀約如同賣身契,加上違約金過高,非常不合理,還指出SM透過東方神起演出所獲得的收益是不正當收入,因此求償30億韓元。前天有南韓媒體誤報他們求償韓元300億(約台幣8億元 )天價,昨天法定代理人作出澄清。

東方神起去年7月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終止與SM公司經紀約,同年10月法院批准他們部分要求,結案前SM不得干涉3人演藝活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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