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之子和钱云会案岁末审判避舆论冲击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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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之子和钱云会案岁末审判避舆论冲击
昂首
2011-02-03 13:26 中港台时间|2023-07-03 09: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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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1年02月03日讯】倍受关注的李刚之子案和钱云会案选择在新年前夕审判,难道是一种巧合?事情蹊跷得让人疑惑,看来真是用心良苦。

毫无疑问,审判者是利用新年人心思归的团圆气氛来冲淡舆论对这两个案件的冲击。在李刚之子案中,庭审拒绝了大部分记者的旁听,选择性的公开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表演。这种表演虽然给官员带来了一丝欣慰,但事实上是又一次民心的散失。人民群众对此类案件虽然高度关注,但对于结果已然悲观,因为这不是公开的审判,而是权力的一贯安排。所谓的安排是尽量减少民愤,争取更快地让群众遗忘,使用的手段除了技术性审判外,还要宣传部门的配合,把舆论控制在最低的范围,甚至对网络上的异议声进行封堵。

最高法2009年印发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但在本案中,法官采取了“合理”地解释,让李刚的儿子“适当”地避开了公共安全罪,而免于受到重罚。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启铭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车,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李启铭肇事后亦无出于逃逸等目的继续驾车冲撞,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为了帮李刚儿子寻找合理的借口,法院终于找了“过度自信”这一说法。“自信”在中国是褒义词,表示一个人有上进心、有进取心,觉得自己能力完成任务。用一个正面的词汇掩盖了一个负面的罪行,这是法官们对中国语言艺术的精湛运用,对中国法律的偷天换日。人在做,天在看,表演只是一种艺术,永远不能代替事实,也永远不能隐藏权力的邪恶之念。

在李刚之子案中,被害人陈晓凤的家属已被迫私下和解,而另一被害人张晶晶作为本案的第一证人,却被宣布不旁听,不作证,还有更多的河大学生在默默地远离法庭避开舆论。这些极其“和谐”的现象,其实都是权力阴影下的无声妥协,一个独裁社会痛苦的呻吟。

而钱云会一案,在岁末,在审判前,官方突然进行大造势,利用钱云会死时所佩戴的微录手表来大作文章,为何喧闹如此之久后,这微录手表才浮出水面呢?对此,官方的解释是,该表事发后被钱云会的好友王立权取走,后来藏匿于家中,近日才交给警方。此案的真相是什么?除了官方自娱自乐的解答,民众已经不再对真相感兴趣。或许,时间是最好的证明,总有拨云见日的那一天,让传说中的真相从飘忽的云层中悄然落地。

微博爆料,远赴浙江的公民独立调查团只有刘莎莎一人持反对意见,而其它人只不过是为钱云会家属争取更多的赔偿金。真是恶搞!

不恶搞,又怎能有假相,没有假相,又如何产生真相?这便是“规则”,公民对于“规则”的反抗便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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