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禁止外国公司经营中国国内水路运输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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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禁止外国公司经营中国国内水路运输
2012-10-2615:43 中港台时间|10-2616: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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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2年10月26日讯】(法广记者郑汉良报导)根据中国国务院公布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所有外国的企业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中国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中国内地的水路运输经营者,除非得到特别批准,也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港、澳、台的企业,则不受此限规管。

彭博通讯社认为,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此际,中国推出这项新举措,势必打击本已受到贸易收缩影响的外国航运业。

国务院的网页日前公布了有关的条例,宣称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不过,中国政府这个月在国内两家最大的船运服务企业相继宣布半年业绩大幅下跌之后,已经决定向内地水路运输业提供税务及融资优待措施。中国远洋半年年报显示,今年前6个月公司净利润亏损48.7亿元,同比下滑80%;在此同时,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大幅回落,同比下跌25%。两家企业的业绩显示,航运业的冬天还远远没有过去。

国务院在10月23日发布的条例指出,只有“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新条例又说,一旦被发现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者,将面对高达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据英文的中国日报去年5月引述长江航务管理局的数字,2010年长江总共运输了15亿吨的货物,三倍于美国密西西比河的货运量。长江长达6300公里,源头起于青藏高原,从上海出口大海。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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