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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永久居留新规定
童景
2012-08-20 16:17 中港台时间|08-21 04: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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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2年08月20日讯】从2012年7月1日开始,丹麦新的永久居留法令开始生效。

新规定适用于所有在2012年7月1日后提交的永久居留许可申请。

新规定相对旧规定有如下的调整变动:

*取消过去的以参加公民活动或通过公民身份测试才能达到的积极公民要求。
*申请人必须在丹麦合法居住至少5年。
*申请人必须至少通过丹麦语测试1(以前为丹麦语测试2)。
*要求在过去的5年里,正规就业或接受培训至少3年(非全职和全职工作都计算在内)。
*特殊规定适用的申请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提前退休者和过去8年以上合法生活在丹麦的难民,并有积极融入丹麦社会意愿的人员。

从7月1日开始, 在新丹麦人网站(nyidanmark.dk)能查找到永久居留新规则的详细信息,以及相关的解释和指导,网站上还可以找到申请表格。如对新规则有疑问,可直接拨打联络外国人管理处电话:3530 8610。

(责任编辑: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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