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方要求判处“世越号”船长死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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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检方要求判处“世越号”船长死刑
文龙韩国
2014-10-2717:46 中港台时间|11-0213: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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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4年10月27日讯】(大..;记者文龙韩国报导)10月27日下午,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世越号沉船事件”的15名船员进行最后一次庭审,检方要求法院判处“世越号”船长李俊锡死刑。判处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至30年有期徒刑。

韩国“世越号沉船事件”发生于今年4月16日,“世越号”客轮在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船上载有476人,生还者只有172人,罹难与失踪者多为高中生。在此前的调查中,船长李某等船员涉嫌弃船逃跑而被捕。

10月27日下午,上述15名船员接受最后一次庭审。韩国检方对包括船长李某在内的4名船员以杀人罪和杀人未遂等嫌疑提出指控。检方表示,船长李某作为“世越号”总负责人,间接制造了“世越号沉船事件”,且违反了《船员法》规定的船长应最后一个离开船舶的相关规定。

检方表示,4月16日是韩国历史上最羞愧的一天,被告人作为船员在紧急情况下背弃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愿承受任何危险,致使沉船惨案发生。

世越号沉船事件的首次庭审于6月10日举行。船长李俊锡和14名船员作为被告出庭。其中李俊锡与一等、二等航海师、轮机长等4人被控杀人罪,另外11名船员则涉嫌业务过失罪与遗弃致死罪。当时庭审期间仅有一人认罪,其他人在庭上均不发一语。

公诉书指控被告弃船逃生之举违反了《国际海难救助法》和《船员法》,这种行为等于杀人。如罪名成立,可能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

7月28日,韩国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生还学生首次出庭作证,表示“事发时没有得到船员和海警的救援”,要求对弃船而逃的船员予以严惩。

据悉,初审宣判将于11月第3周进行。

责任编辑: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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