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被冤判入狱8年 25年后始获更正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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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女子被冤判入狱8年 25年后始获更正
2014-09-0518:20 中港台时间|09-0617: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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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4年09月05日讯】1988年,辽宁女子白春荣因盗窃罪被原佛山市南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满刑期出狱。2014年3月佛山中院以证据不足等为由判白春荣无罪,9月4日领到赔偿款65万多元。

《新快报》报导,9月4日,白春荣领取赔偿款时,向佛山中院审判长下跪致谢,审判长代表法院向其道歉,称因错判羁押,给白春荣造成了精神损害。白春荣对于出狱18年后法院迟来的道歉行为始料未及。

1988年10月28日,白春荣因涉嫌盗窃被南海县警方收容审查,1989年5月4日被执行逮捕,7月28日被佛山市南海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0年3月28日,佛山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

1996年2月8日,白春荣刑满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

网民评论:“八年冤狱,十八年等待,该下跪的是法官!”,“不能全用纳税人的钱赔偿,要追究制造冤案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伟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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