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2月15日讯】“(他们)为了达到‘转化’我的目的,对我进行人格羞辱,中午人多之时,不给我穿一丝一线⋯⋯强迫我站操场。”
“⋯⋯(他们)将我踢倒在地,反复往鼻子里呛水,将手臂反拧至头着地,几个人拉另一只手按手印,还威胁我说:“我们已经抓到你的儿子,长得挺心疼的,说还是不说,你就看着办吧。”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四日报导,陕西省礼泉县建陵镇明桥村四组农民袁光武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其家族几十口人的元凶、前中共党魁江泽民。
以上是袁光武在控告书中的自述。
袁光武从一九九七年春开始修炼法轮功。
“通过修炼法轮功,我首先改变了我为私,为利的人生观,使我明白了一个生命的真正的意义就是同化宇宙的特性真、善、忍,困惑我几年的偏头疼,三叉神经疼,胃溃疡,肝病,在短短几天之内都好了,走路一身轻。”
袁光武表示,自己从此邻里相处和睦,家庭矛盾化解,夫妻和睦,全家老幼相溶。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袁光武和弟弟袁辉武、妻子张翠翠、弟媳李莹等九人被建陵派出所、镇政府绑架。
随后,袁光武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弟弟判两年劳教。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袁光武在陕西枣子河劳教所四中队,多次遭到狱警指使那些吸毒人员、抢劫、盗窃犯的毒打。
吸毒人员张建忠每晚集训时,都要对法轮功学员毒打,袁光武被当作练飞脚的“对靶”,后又调往一中队遭受迫害。
一中队教导员辛满岐为达到“转化”袁光武目的,把他秘密关小号。
他们把袁光武绑在床板上,又称“死人床”,并让姚姓吸毒犯和另一个抢劫犯二十四小时看管,不让睡觉,大冬天不给盖被子,接了小便后,又倒在裤子里。
二零零一年九月,袁光武被迫害得全身长满了毒疥。此后,他们一直逼迫袁光武睡在床板底下的水泥地上,达半年之久。

四中队“教育干部”侯北成为了达到“转化”袁光武的目的,对他进行人格羞辱,中午人多之时,不给他穿一丝一线,借口晒疥疮,强迫他站操场。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晚,袁光武和未成年的女儿袁阿迪、弟弟袁辉武、弟媳李莹,家中三名年近七旬的老人被突然绑架。
十五天后,袁光武和弟弟被绑架到枣子河劳教所,各被非法劳教一年。
在枣子河劳教所,袁光武被二大队人称“小王队长”的指示姓马的吸毒人员(宁夏人),带岗组和各组长的群体毒打,其中一陕北小伙用脚在他的头上狠踢猛打,其他的人在他头部、腹部、腰部脚踢踩踏,后又被“大王队长”用手铐高高挂在窗户上。
不断的折磨拷打两个月后,袁光武不能动、不能走、不能吃饭、剩下皮包骨头,生命出现危险。
狱警派一陕北烟民将袁光武背出监狱大门,扔石板上,妻子和妹妹含泪将他弄回家。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袁光武和妻子在西安做生意打工,被西安市雁塔分局,国保大队,伙同昆明路派出所绑架。
派出所警员罗峰、阎楣明在昆明路派出所楼上刑讯逼供,将袁光武踢倒在地,反复往鼻子里呛水,将手臂反拧至头着地,几个人拉另一只手按手印,还威胁他说:“我们已经抓到你的儿子,长得挺心疼的,说还是不说,你就看着办吧。”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晚九时,他们将袁光武非法关押至雁塔区看守所,“到门口时,罗峰又挥拳打我左脸、耳,致左耳到现在失聪。在看守所,狱警何武光、李敏用扇耳光、钉板、戴脚镣、手铐、土铐子、白天黑夜不卸,连续用刑长达三个月,卸下手铐时,两臂僵曲不能伸展。”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袁光武被折磨得生命出现危险体征,被关进西安市安康医院一个月后,又关押雁塔看守所,长达十一个月零两天。
袁光武在控告书中说,综合其亲身经历和所遭迫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规定,江泽民及其所操控的犯罪集团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根据国际法,江泽民犯有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袁光武表示,控告江泽民是“因为江泽民发动的这场灭绝人性的迫害,给我们这个家族,上到七十岁的老人,下到几岁的儿童几十口人造成的伤害,是永远都无法弥补的。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完全是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是对人性善良的强暴与摧毁,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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