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立法管制网路讯息流通箝制言论自由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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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立法管制网路讯息流通箝制言论自由
2002-07-1513:5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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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15日讯】(中央社台北十五日电) 因应网路大量、快速流通讯息的特性,导致执政者无法有效控制言论,中共当局日前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网际网路出版机构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由专人对讯息内容进行审查,并禁止登载“宣扬邪教、迷信、反对宪法、危害统一、泄漏国家秘密或危害国家安全”等内容。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大公报报导,中共当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管制网路讯息,由新闻出版总署与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网际网路出版机构实施编辑责任制,由专人对讯息内容进行审查,网路禁止刊载宣扬邪教、迷信、反对中共宪法、危害统一、有关国家秘密或安全等内容。

新华社日前报导指出,“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将于八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未来网际网路出版一旦涉及大陆的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议题,必须事先向中共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经备案者“不得出版”,否则除责令停止登载外,还将予以警告、罚款、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撤销批准。

此外,网际网路出版机构必须在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号,记录备份或发送作品内容、时间、网址及域名,备份应保存六十天,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违反规定者可能责令整顿或关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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