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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年8月26日,法国大革命期间,国民议会通过了重要文献《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全文除前言外共17条,扼要列举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纲领和宪法原则,后经局部修改作为序言冠于1791年颁布的宪法之首,实际上是制订宪法的基本原则。
《宣言》受到17世纪英国革命时期平等派的《人民公约》和18世纪美国的独立宣言的启示,其哲学基础是洛克和卢梭等启蒙学者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思想。改变法国封建制度和社会不平等状况是资产阶级制订《人权宣言》的主要目的。
《宣言》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与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前言);“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第1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2条);“一切主权的本原主要寄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均不得行使未由国民明确授予的权利”(第3条);“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经过代表参与制订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经法律规定,不按法律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第7条);“一切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出版的自由”(第11条);“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规定的社会,等于没有宪法”(第16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第17条)。
《人权宣言》的发表,打碎了君权神授的神话,否定了封建等级制,激发了革命人民的巨大热情,促进了大革命的深入发展,起到了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斗争的作用。人们高举“人权”的旗帜,给封建特权阶级与封建专制制度以沉重的打击。《人权宣言》成为法国大革命彻底性和典型性的重要标志。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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