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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立法禁止晚期堕胎
2003-10-2321:0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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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23日讯】〔自由时报编译陈成良╱综合二十一日外电报导〕美国国会参议院二十一日通过一项法案,禁止进行所谓“局部生产堕胎”的怀孕后期人工流产。由于众议院大约一个月前已通过相同版本法案,参院通过后,该法案可望送交布什总统签署,完成立法。不过,支持堕胎权利的团体表示,将在法庭上挑战国会这项决定。

 这项法案禁止“局部生产堕胎”手术,这是自一九七三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罗伊对韦德”案中裁决赋予妇女堕胎权以来,国会首度立法限制妇女的堕胎权。

 共和党占些微多数的参院是以六十三票对三十四票通过这项法案。在本月稍早,众院以以两百八十一票对一百四十二票,通过完全相同的法案。参、众两院此次通过的法案并不直接禁止堕胎,而是禁止批评者所谓的“晚期堕胎”,即医生不能在怀孕后期终止已经部分成型的胎儿生命。

 法案中所禁止的是称为“局部生产堕胎”的手术。这种手术牵涉把成长中的胎儿或其头部部分产出,让胎儿致死而终止怀孕。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妇女怀孕第五个或第六个月。不过,法案中载明,为挽救孕妇生命,必要时可以运用这项手术。此外,根据这项法案,擅自为妇女执行“局部生产堕胎”手术的医生,最高将可判处两年徒刑。

 支持法案的参议员说,法案所针对的晚期人工流产手术非常残忍,且从保护妇女健康的角度来看也完全没有必要。该法案一旦经总统布什签署生效,将标志着美国堕胎法律的一次重大改变。

 布什已表示将会签署这项法案。布什二十一日在新加坡得知参院通过该法案时说:“我对参众两院一致通过过禁止局部生产堕胎法案表示赞赏。”他补充说:“这是非常重要的立法,新法案将可杜绝一种令人厌恶的做法,并继续在美国建立一种生命文化。”

 不过,支持让民众有选择堕胎权利的团体表示,将在法庭上挑战国会这项决定。这些团体指出,美国的法庭以前也曾就堕胎问题作出裁判,推翻类似禁令的实施,理由是这些堕胎方法有时在保障妇女生命上是必需的。这些支持堕胎的团体也担心,该法案的通过是有关方面试图全面禁止堕胎、再次将堕胎定为罪行的第一步。

 美国国会也曾在一九九五年两度通过类似的法案,但都遭前任美国总统柯林顿否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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