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男子家暴,法官判他半年不得入家门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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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男子家暴,法官判他半年不得入家门
2003-11-1511:4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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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1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土耳其〔伊兹密尔〕市一名男子,因为多次对老婆施暴,法官决定让他半年不得进家门。

报导指出,这名男子结婚一年多,多次殴打老婆,老婆受不了,一状告上法庭。上次法院判他三个月内不得靠近家门。没想到期限一过,他回到家后又故态复萌,对妻子挥拳。老婆忍无可忍再次向法院提出告诉。这次法官判决,要这名男子半年内必须和妻儿保持一百公尺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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