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外汇出入超过一万七千美元须事先申报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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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外汇出入超过一万七千美元须事先申报
2003-11-2818:4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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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郭传信安卡拉二十八日专电)据土耳其亲回教派“时代日报”今天发自喀布尔的报导,阿富汗政府金融犯罪督察委员会为打击洗钱活动,已规定旅客出入阿富汗时携带任何外币或债券总额超过等值约一万七千美元时,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

 这项简短报导说,金融犯罪督察委员会已拟订打击洗钱犯罪条款,包括了“非法收入列为黑钱”及“强制旅客申报外汇金额”等约五十项规定,并且已送交各相关部会机构执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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