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外匯出入超過一萬七千美元須事先申報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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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外匯出入超過一萬七千美元須事先申報
2003-11-28 18:4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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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郭傳信安卡拉二十八日專電)據土耳其親回教派「時代日報」今天發自喀布爾的報導,阿富汗政府金融犯罪督察委員會為打擊洗錢活動,已規定旅客出入阿富汗時攜帶任何外幣或債券總額超過等值約一萬七千美元時,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

 這項簡短報導說,金融犯罪督察委員會已擬訂打擊洗錢犯罪條款,包括了「非法收入列為黑錢」及「強制旅客申報外匯金額」等約五十項規定,並且已送交各相關部會機構執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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