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原校长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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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原校长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3-12-1022: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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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10日报导】(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2003-12-10

延安大学原校长因犯受贿罪星期二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惠延德去年二月才担任延安大学校长,同年五月就因涉嫌在榆林高专任党委书记兼校长时接受贿赂被陕西省纪委"双规"。

据新华社报导,惠延德在过去三年先后收受许多家建筑单位及供货商的贿款,利用职权让这些单位在承建学校大楼等工程中中标。

法院认为,惠延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延安大学校长室一名官员向法新社的记者证实惠延德被判刑的消息,并表示,惠延德的个人行为不应该影响到学校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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