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上诉法院裁定唱片业者不得调阅下载者资料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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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上诉法院裁定唱片业者不得调阅下载者资料
2003-12-20 15:2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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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文集华盛顿二十日专电)华盛顿邮报今天报导,美国华府联邦上诉法院昨天裁决,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不必提供线上交换音乐档案的电脑使用者的名单给唱片业者,这项判决对唱片业者扫荡非法拷贝数位音乐的行动造成重大打击。

邮报报导,这项裁定推翻了两项地方法院先前的判决;地院的判决原认定美国唱片业者协会(RIAA)有权在不先向法院提出告诉的情况下,即向网际网路服务业者取得疑涉违反版权者的名单。

拥有二百一十万网际网路用户的Verizon通讯公司抗拒这种做法,不愿提供名单给唱片业者。Verizon称,如果没有先经法官审理案情再签发传票,其顾客的隐私和安全会受到威胁。该公司也指出,一九九八年的数位内容版权法案规定,网际网路供应商不对透过其网路传输的内容负责。

唱片业者协会先前已就网际网路服务业者所提供的名单将三百八十二人告上法院,并对另三百九十八人提出警告,希望借此吓阻在网路上交换音乐档案的行为。

消费者团体和网路服务业者对昨天这项判决表示欢迎,认为这项判决确认了网路使用者的隐私权。但唱片业者协会指出,不会因此就不去保护其会员的权益,未来将设法用比较费时间的方式去取得名单,并表示将会提出更多告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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