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行恶 终有报应 孙志刚案犯维持原判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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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行恶 终有报应 孙志刚案犯维持原判
2003-06-2722:2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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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乔燕琴等十二名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月九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刑、缓刑两年,钟辽国无期徒刑,其他九名被告分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华社报导,法院审理指出,三月十七日晚间,被害人孙志刚未携带证件外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三月十八日晚间,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三月十九日晚间,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便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八人殴打孙志刚。三月二十日凌晨,被告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人两度轮番殴打孙志刚,致使孙志刚于当天死亡。经法医鉴定,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器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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