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法律顾问:“司法部使用此名单不合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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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法律顾问:“司法部使用此名单不合法”
冰岛系列追踪报导(一)
2003-06-0811:0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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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8日讯】大..;渥太华记者董娜报道/2003年6月5日,冰岛信息保护专局(后简称:专局)就去年冰岛司法部利用黑名单 阻止法轮功学员进入冰岛一事正式作出裁决:“冰岛司法部将法轮功学员的有关信 息提供给冰岛航空公司,以及冰岛驻美国、挪威、丹麦、英国、法国的使馆,用以 阻止进入冰岛的行为是非法的。”

此消息立即在冰岛最大的报纸Morgunbladid以标题:“[司法部长]无权传播法轮功 成员的信息”进行了报导。

记者在采访专局时获悉,专局是隶属于冰岛司法部的,保护公民有关信息权利 (如隐私权法规Privacy Act)的独立的监督机构。专局监督在冰岛的有关信息处理、运作 的合法性,以及对有关运作的合法性的质疑。只要用冰岛语或英语书写诉状,专局便可考 虑接受,即使呈诉人是居住在冰岛以外的人士。

关于专局对“黑名单”非法性的裁决,记者特别采访了专局的法律顾问索多-斯万森先生 。下面是谈话记录:

问:冰岛信息保护专局是个什么样的机构,是否属于政府部门?
斯万森先生:冰岛信息保护专局是隶属于冰岛司法部的独立的决策机构。也就是说, 它所做出的决定是独立于冰岛司法部的。

问:这一裁决的根据是什么?
斯万森先生:这一裁决是根据欧洲管辖下的冰岛法律规定(provisions of Icelandic law under the European directive)所做出的。即:按照法律裁决的,详细裁决的 法律依据可参见完整的裁决书,见: http://www.personuvernd.is/tolvunefnd.nsf/pages/13D31EF16C11431200256D3C003F1 F32 。

问:您认为此裁决意味着什么?
斯万森先生:它意味着冰岛司法部不能授权给警察和冰岛航空公司使用此“黑名单”, 即:使用此名单是不合法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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