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为独生子女新增三项奖励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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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为独生子女新增三项奖励
2004-01-1920: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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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1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九日电)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谢玲丽今天指出,即将于今年四月十五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为“独生子女”新增三项奖励。

中新社报导,根据上海新修的“生育条例”,三项奖励措施包括:第一、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时﹐其父母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政府给予计划生育补助﹔第三、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先照顾。据指出,上海还将延长女性产假﹐由原来的十五天增加到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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