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76) 超常人才获得绿卡的最后一个条件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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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答(76) 超常人才获得绿卡的最后一个条件
2004-10-31 05:5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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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31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email protected],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七十六: 我是杰出的中国画家。曾经住在丹佛。在那儿住的时候雇律师办了I-140﹐一类优先超常人才(Extraordinary Worker) EB-1(A)系列﹐获得批准。但不知为什么I-485 被移民中心转到丹佛当地移民局面试。面试时我已经不在丹佛工作了。为加州的一个公司工作﹐仍然从事绘画工作。我的律师不能参加面试﹐告诉我不要暴露我在加州的工作。并要我的医生开了个证明说我手有重伤﹐从此不能从事绘画工作。我的确出过事故﹐手受创伤﹐但未到不能绘画的程度。我想律师的目的是想解释我为什么在丹佛闲着没事儿﹐不去工作。结果面试时移民局将批准了的I-140收回﹐并拒绝了I-485﹐我成了没有身份的人。请问移民局为什么会这样做? 我会不会被驱逐出境?

解答: 一类优先(凡是不经劳工证的移民申请)﹐有最后一个条件﹐就是申请人拿绿卡进入美国﹐或调整身份后必须继续从事他在超常的领域里的工作﹐从而美国能从他的服务中受益。

在领事馆面试移民签证时﹐面试官要问这个问题﹐在I-485的面试时﹐同时要问这样的问题﹐它将成为批准或拒绝的依据。

一类优先超常工作者系例是不需要有工作(Offer)的﹐只要有在此领域继续工作的意向就可以了。 但你曾有工作﹐ 后来又不做了﹐这就会导致移民局得出你无意向再在此领域里工作了﹐况且你的医生又写信说你的受伤使你无法再做绘画工作了﹐这就变成你想做也做不了的地步了。

我认为在加州工作的事儿当初不用掩盖﹐大不了丹佛的移民官会说﹐你不居在丹佛地区了﹐你的I-485将由你加州居住地的当地移民局审理。虽然转案子会造成拖延﹐但不至于被拒。

丹佛移民局的决定有些太残酷了点儿﹐不知你的英文是否好﹐听懂了没有他(她)的问题含义。我觉得你应该上诉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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