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定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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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04-10-0916:4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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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淳良北京9日电)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国已制定“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据规定,中央一级的企业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中,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并涉嫌犯罪的,相关负责人将被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相关官员指出,这项“办法”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办法”规定,中国大陆中央一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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