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高庭批准新!!:修改诉状 星洲无法申请撤诉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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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高庭批准新!!:修改诉状 星洲无法申请撤诉
2004-12-0709: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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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7日讯】大..;综合报道/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新!!:电视台起诉中国驻马大使馆新闻官孙向阳和星洲媒体集团诽谤罪一案有了最新进展。马来西亚高等法庭批准了新!!:修改诉状的申请,这导致星洲媒体集团无法申请撤销诉讼。

!!:在7月2日以诽谤罪入禀马来西亚高等法庭起诉中使馆新闻官和星洲媒体集团。随后星洲媒体集团申辩说,起诉人的诉状没有写出该篇诽谤声明的原文,而只把声明翻译成马来文。他们因此提出这个诉讼没有合理的起诉理由、没有根据和毫无意义,申请撤销诉讼。

!!:于是申请修改诉状,把原文,也就是华文的诽谤声明也写入诉状。在马来西亚,法庭文件都以马来文书写。

高等法庭的高级主簿官诺查菲拉于11月22日聆听双方对修改诉状的陈词后,于12月2日做出裁决,批准了新!!:的申请。这样一来,星洲媒体集团将无法进行撤销诽谤诉讼的申请。

星洲媒体集团在今年2月18日以原文照登的方式在他们出版的《星洲日报》中刊登一份由中国驻马大使馆新闻官孙向阳发出的声明,内容指新!!:是法轮功网站,宣扬邪说歪理,并叫读者不要浏览新!!:网站,以免受骗。声明内容不符事实,并严重诽谤新!!:的声誉,让读者误以为新!!:欺骗华社,涉及邪教和恐怖分子活动,以及反对中国政府。

!!:在诉状中要求法庭发出永久禁制令,禁止两名答辩人继续刊登诽谤新!!:的言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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