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登陆台商 最高罚两千五百万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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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登陆台商 最高罚两千五百万
2004-03-1608:5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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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15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经济部三月一号起对台商登陆投资,金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下采申报不审查,但如果违法不申报,或经营禁止类项目,经济部今天公布裁罚基准,将现行的一百万到五百万元罚锾范围扩大级距,修正为最低五万到最高是两千五百万罚锾,最高罚锾提高为现行的五倍。

台商违法登陆的裁罚基准,是对一般类采分段累计,也就是投资金额未超过一千万,罚锾不低于五万,投资一亿以下,十亿以下,以及十亿以上,则采级距裁罚,最高是罚投资额的1%,但对于是禁止类,则以投资额2%作为罚锾金额,最高罚两千五百万元。

经济部投审会表示,对于政府未发觉而当事人主动陈报,或是先前申报许可但再增资时没有申报,都可以酌予减轻罚锾。

裁罚基准将现行的一百万到五百万罚锾范围,扩大级距,从最低五万到最高两千五百万,等于是最高罚锾提高为现行的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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