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父母不得翻阅未成年子女信件日记 | 大紀元
大紀元
深圳父母不得翻阅未成年子女信件日记
2004-05-1913: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0

【大..;5月1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九日电)深圳市公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拆阅未成年人信件和翻阅日记,违者最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日报报导,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指出,经深圳人大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隐匿、拆阅或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

办法说,违反规定者,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