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总经理马恭元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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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总经理马恭元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2004-06-1211: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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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1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二日电)深圳地铁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恭元受贿两百四十一万元人民币,另有四百四十二万元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马恭元无期徒刑。

新华社报导,法院指出,马恭元担任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经理、深圳市天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以及中共深圳市天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两百四十一万多元,隐瞒境外存款数额折合四百四十二万多元。法院判处马恭元受贿罪及隐瞒境外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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