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鐵總經理馬恭元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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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鐵總經理馬恭元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2004-06-1211:1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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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深圳地鐵有限公司總經理馬恭元受賄兩百四十一萬元人民幣,另有四百四十二萬元巨額財產來歷不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馬恭元無期徒刑。

新華社報導,法院指出,馬恭元擔任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經理、深圳市天健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以及中共深圳市天健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兩百四十一萬多元,隱瞞境外存款數額折合四百四十二萬多元。法院判處馬恭元受賄罪及隱瞞境外存款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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