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反洗钱新规 存五十万元须提供收入来源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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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反洗钱新规 存五十万元须提供收入来源
2004-08-1514:0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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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8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5日电)为了加强管理现金等反洗钱工作,深圳市商业银推出一系列规定,未来个人提取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须提前一天预约,一次存款超过五十万,必须提供合法收入来源证明。实施这些新措施,可能影响到部分香港人进入中国大陆投资置产的意愿。

香港太阳报报导,深圳市的反洗钱检查工作自8月1日起进入“现金检查阶段”。个人账户中短期内累计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现金支付,将被列为“可疑支付”;个人账户二十万元以上单笔现金收付、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间转账二十万元以上,以及企业转账结算单笔一百万元,都将被视为大额支付交易。

深圳银行界人士透露,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三大法规出台后,深圳银行已经开始执行规定。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目前也在筹建专门负责反洗钱的机构反洗钱处,协调深圳市的反洗黑钱工作。

对于深圳银行推出的反洗钱现金检查措施,会不会影响香港人在中国大陆设厂的意愿?一名在珠江三角洲开电子厂的港商直言,对一般厂商来说,五十万元的资金往来是很平常的事情,几乎每隔一、两天就会发生,如果每次都要说明资金的合法来源,将会造成很多麻烦。他认为,新规定若处理不好,会影响港人投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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