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反洗錢新規 存五十萬元須提供收入來源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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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反洗錢新規 存五十萬元須提供收入來源
2004-08-15 14:0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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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5日電)為了加強管理現金等反洗錢工作,深圳市商業銀推出一系列規定,未來個人提取二十萬元人民幣以上,須提前一天預約,一次存款超過五十萬,必須提供合法收入來源證明。實施這些新措施,可能影響到部分香港人進入中國大陸投資置產的意願。

香港太陽報報導,深圳市的反洗錢檢查工作自8月1日起進入「現金檢查階段」。個人帳戶中短期內累計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現金支付,將被列為「可疑支付」;個人帳戶二十萬元以上單筆現金收付、個人帳戶與企業帳戶間轉帳二十萬元以上,以及企業轉帳結算單筆一百萬元,都將被視為大額支付交易。

深圳銀行界人士透露,在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三大法規出台後,深圳銀行已經開始執行規定。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目前也在籌建專門負責反洗錢的機構反洗錢處,協調深圳市的反洗黑錢工作。

對於深圳銀行推出的反洗錢現金檢查措施,會不會影響香港人在中國大陸設廠的意願?一名在珠江三角洲開電子廠的港商直言,對一般廠商來說,五十萬元的資金往來是很平常的事情,幾乎每隔一、兩天就會發生,如果每次都要說明資金的合法來源,將會造成很多麻煩。他認為,新規定若處理不好,會影響港人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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