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彭思舟上海十5日电)中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港星张柏芝诉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公司、重庆家乐福连锁公司肖像权纠纷案胜诉,据重庆时报报导,东洋之花化妆品公司需在当地“人民法院报”上登报道歉,并与家乐福立即停止侵犯张柏芝肖像行为,且需赔偿张柏芝经济损失五十一万人民币。
2004-09-15 16: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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