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指反分裂法立法逻辑不通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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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指反分裂法立法逻辑不通
2005-03-0823:2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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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八日电)对于中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今天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作出的说明,香港时事评论员金钟认为,该法律针对“台独”的立法逻辑不通,也显示中国希望借着立法对台湾进行武力恐吓。

金钟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表示,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完全是针对“台独”,但由于中国的西藏及新疆也存在“独立”问题,该法律的立法逻辑不通。因为海峡两岸已经分裂五十年,早已是一边一国,两个中国,所以“反分裂国家法”只能针对已经统一的“藏独”及“疆独”。对于已经分裂的台湾,应该制定“统一法”。

他说,“反分裂国家法”表明在三种条件下,中国会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由于这三种条件对“台独”的定义非常模糊,并未说明“台独”是针对思想、言论还是行动。因此,“反分裂国家法”其实是一部战争法,给予中国武力犯台的法律依据。

王兆国今天在人大会议上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提出“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包括采取五项措施发展两岸关系,以及两岸协商和谈判的前提、方式及内容。

根据王兆国的说明,反分裂法草案列出以“非和平方式”解决两岸问题的三个条件,并授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和采取相关措施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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