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通过遏止核子恐怖主义国际公约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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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通过遏止核子恐怖主义国际公约
2005-04-1408:3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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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联合国总部十三日综合外电报导)联合国大会今天通过旨在遏阻核子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主管法律事务的联合国官员迈可表示,联合国大会依共识而非表决通过的这项国际公约,为几乎所有形式的潜在恐怖行径作出法律界定,这也是第十三项国际反恐公约。

俄罗斯于一九九四年领衔推动制定遏止核子恐怖主义国际公约,并于一九九八年向联合国提案,历经七年协商,终于获联合国大会通过一致通过。

俄罗斯代表柯努津表示,这是专注于防范而非回应恐怖行径的首桩反恐公约。

美国代表贺利德表示,这个国际公约证明,联合国大会能在反恐上扮演重要角色。

总共有二十八个条款的遏止核子恐怖主义国际公约,明确界定可被视为核子恐怖行径的犯行,包括非法或蓄意持有、制造和使用核子物资,意图造成死亡、严重杀伤、毁损财物或环境等行为。

此外,任何个人或组织使用放射性物资、设备,利用或破坏核子设施,蓄意造成外泄或引发外泄之虞,均构成核子恐怖犯行。

该国际公约预定自九月十四日起供出席联合国高峰会议的各国元首和政府首长签署,需获二十二国批准才能生效。签约国负有惩处非法持有核子装置或放射性物资的个人及团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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