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川矿难责任人判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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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川矿难责任人判刑
2005-04-1717:0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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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17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去年十1月十3日四川彭州市白鹿镇宏盛煤矿发生特大气体爆炸,两名责任人被判入狱六至七年。

去年的事故共有十九人死亡、十一人受伤。彭州市人民法院前日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这起特大爆炸事故的负责人何永贵、赵顺建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永贵作为矿长、赵顺建作为副矿长,对自己经营管理的煤矿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和疏于安全管理,对上级部门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人为安全隐患,存在特别重大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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