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川礦難責任人判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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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川礦難責任人判刑
2005-04-17 17:0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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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去年十1月十3日四川彭州市白鹿鎮宏盛煤礦發生特大氣體爆炸,兩名責任人被判入獄六至七年。

去年的事故共有十九人死亡、十一人受傷。彭州市人民法院前日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這起特大爆炸事故的負責人何永貴、趙順建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何永貴作為礦長、趙順建作為副礦長,對自己經營管理的煤礦嚴重忽視安全生產和疏於安全管理,對上級部門的整改意見置若罔聞,為事故的發生留下了人為安全隱患,存在特別重大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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