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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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2005-04-2111: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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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21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 深圳将推出行政首长问责制及领导考核结合市民评议等一系列新制度。

新华社报道,《深圳市2005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披露,今年内深圳将制订《深圳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认真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造成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的行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举止不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予以询问或质询并追究责任。

深圳市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行政首长问责制在实施当中,如何清晰界定党政首长之间的责任关系、如何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是否适用各地方行政首长等成了难点,深圳也将就此详细研究。

深圳市监察局今年还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把市民参与的评议结果与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优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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