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定存 金管会提供检举专线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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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定存 金管会提供检举专线
2005-08-31 09:0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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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8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行政院金管会昨天表示,针对近来民众反映部分银行有拒收民众定期存款,此举已经违反银行法规定,除责成各银行总行应尽速通告各营业单位,不得有拒收存款(包括定期性存款 ),并且公布金管会申诉专线:02-25710766分机431,欢迎民众踊跃检举。

金管会委员林忠正表示,依银行法第3条及第4条规定,银行将收受存款之业务项目,载明于其营业执照上,以吸收存款乃银行业务之本质。换言之,吸收社会大众存款,是银行依银行法办理之业务项目之一,各银行均不得拒绝收受存款。

林忠正指出,银行为妥善管理其资产负债,得评估存款变化及未来资金之需求,依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利率牌告要点”之规定,针对各类别存款,及存款金额牌告其利率;他强调,日前传出部分银行拒绝收受各类存款,甚至要求民众购买其他理财产品,这都与银行法规定不符,若查有属实,金管会将进行调查惩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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