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牧老先生等西安朋友为颜钧先生作证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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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老先生等西安朋友为颜钧先生作证
林牧、郑保和、傅升
2006-01-15 12:2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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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15日讯】

水良、哲胜、文立、洪宽等先生:

我们对颜均先生的简况作如下证明:

颜均,32岁,陕西省汉中市人,师范大学生物系毕业,原西安市68中学教师。1996年3月16日,因为向全国各著名高等学校散发要求惩办原北京市长陈希同的公开信,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罪”判刑5年,陈希同被判刑后,1998年6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无罪释放。

同年夏季,克林顿总统访问西安时,颜均又被拘捕,在克林顿关注后释放。2003年4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因颜均在互联网上发表过7篇文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徒刑2年。出狱后,由于政府对待不同政见者就业的限制,一直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他是一个强烈张扬个性和追求自由的青年。

林牧、郑保和、傅升
2006.1.14

转自《网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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