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例确定保护法案的效力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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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例确定保护法案的效力
2006-01-2618: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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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26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今天依据所谓的“保护法案”,确定一名在柬埔寨花钱和儿童发生性行为的七十一岁退伍老兵有罪,这起判例确定了“保护法案”的效力,也就是美国人以后只要在外国花钱和儿童发生性行为,回到美国也会依“保护法案”被起诉。

这名七十一岁的退伍老兵,是美国的“保护法案”施行之后,被判刑的第一人,他之前就是因为在柬埔寨花钱向儿童买春,回到美国之后被检方依“保护法案”起诉,老兵不服上诉,结果被上诉法院驳回,这代表联邦上诉法院确认了“保护法案”的效力,及于美国人在境外的行为。

美国所谓的“保护法案”,是在2003年通过的,主要是保护全球各地的儿童,免于被美国的恋童癖者以金钱诱惑,或经由色情业者中介,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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