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判例確定保護法案的效力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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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判例確定保護法案的效力
2006-01-2618: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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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今天依據所謂的「保護法案」,確定一名在柬埔寨花錢和兒童發生性行為的七十一歲退伍老兵有罪,這起判例確定了「保護法案」的效力,也就是美國人以後只要在外國花錢和兒童發生性行為,回到美國也會依「保護法案」被起訴。

這名七十一歲的退伍老兵,是美國的「保護法案」施行之後,被判刑的第一人,他之前就是因為在柬埔寨花錢向兒童買春,回到美國之後被檢方依「保護法案」起訴,老兵不服上訴,結果被上訴法院駁回,這代表聯邦上訴法院確認了「保護法案」的效力,及於美國人在境外的行為。

美國所謂的「保護法案」,是在2003年通過的,主要是保護全球各地的兒童,免於被美國的戀童癖者以金錢誘惑,或經由色情業者仲介,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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