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纪元:与律师研究是否控告经济部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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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纪元:与律师研究是否控告经济部
2006-01-26 22: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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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电)台北地检署昨天依诈欺等罪嫌起诉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委陈纪元,并求刑4年。陈纪元指出,与经济部合约规定有总价与付款进度,应属总价承揽,而不是“实报实销”,且经济部发函承认少付5%营业税,迄今未补足,“经济部吃人够够”。陈纪元将与律师研究是否控告经济部。

根据检方指出,陈纪元任职公平会前担任元大企管顾问公司负责人期间,涉嫌以不实资料标得经济部商业司多项委办的产业发展计划,前后诈取新台币7800多万元,台北地检署昨天侦结,依伪造文书、违反商会法及贪污等罪嫌起诉陈纪元等人,并分别求刑。

针对遭检方求刑,陈纪元今天召开记者会说明。他表示,起诉理由是“诈欺”与“登载不实”等,根源是基于合约为“实报实销”,但他质疑经济部在合约上不给利润,还叫实报实销?

他表示,经济部当时必须先看到厂商开予元大发票100 元,才同意元大开立95元 (95%)发票,才能向经济部请领95元,也就是经济部明知只付95元,却要元大提100 元的厂商发票为凭,5元差距是经济部短付,非厂商溢开。且第一年执行结果通过验收,经济部依合约总价拨款结案,审计部也未对经济部提出异议,到第3年经济部才主张“实报实销”。

陈纪元指出,经济部当时不付5%营业税的理由是,对辅导案从未付过营业税。元大自始告知经济部短付5%,会产生“登载不实”问题,却被认为不懂会计,而经济部最后虽发函承认少付5%,应予补足,但至今仍未付。

至于有媒体报导陈纪元与前经济部商业司长刘坤堂与科长许介星等人熟识,陈纪元说,是接下经济部辅导摊商案子才认识他们,之前完全不认识刘坤堂,也非同乡。媒体指出陈纪元曾出面替许介星教职案向教育部高层“关说”等报导,对此,陈纪元表示“在写故事”。

虽因承揽经济部辅导摊商计划引起风波,陈纪元仍坚定表示,他个人或元大,不会因此不关心原来的摊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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