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陈富松涉制售毒品 武汉判死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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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陈富松涉制售毒品 武汉判死刑
2006-01-0416:1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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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四日电)法制日报今天报导,台湾人陈富松涉嫌制售及走私安非他命一百六十多公斤,近日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六十岁的陈富松是基隆人。据检方指控,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四年四月,陈富松逃至福建、浙江、河南等省,以兴办养鸡场、发展养殖业为掩护,伙同他人非法制造、运输、走私毒品,并至内蒙古通辽市非法购买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品。

一九九五年十月,陈富松被警方逮捕,关押福建看守所。隔年八月,陈富松利用被带出看守所看病机会,要求看守人员将他带到情妇熊萍的出租屋,然后由事先埋伏的熊萍及三名男子将看守人员麻醉捆绑后脱逃。

二零零四年四月,陈富松的同伙在武汉贩毒时被捕,警方并一举逮获陈富松团伙。

武汉市中级法院近日以制造、走私毒品罪和脱逃罪判处陈富松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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