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台无住所 可办理新台币放款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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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台无住所 可办理新台币放款
2006-10-26 22:1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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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放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在台无住所外国人新台币放款业务,解决外国人对新台币资金需求,并有效运用国内资金。

金管会表示,目前金融机构已可对在台无住所外国自然人及法人就其投资国内证券交割款,办理日中垫款业务。

鉴于国内金融市场成熟,为解决外国人对新台币资金需求,并有效运用国内资金,经中央银行、银行公会等讨论获致共识,开放国内金融机构办理无住所外国人可向金融机构贷款。

金管会指出,放款外国人新台币业务属授信业务一环,基于金融机构与客户间的授信约定属私契约范畴,相关作业规定则应回归遵循银行公会订定征授信准则自律规定办理,银行公会相关规范颁布后,金融机构可正式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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