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华裔女子申请更名苦无结果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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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华裔女子申请更名苦无结果
2006-03-11 19: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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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毓平吉隆坡十一日专电)一名华裔女郎因母亲改嫁马来人而信仰回教,后来母亲离婚,要恢复原籍与原来华文姓名,苦等十余年毫无结果。

现年二十六岁的华裔女郎周春媚,十一岁时因母亲改嫁马来人而信奉回教,身份证的姓名也因此改成回教徒名字。但她十四岁时,母亲再度离婚,向法庭申请恢复原籍。却受限要待至二十一岁,即法定成年人才能改名。

当她二十一岁,通过律师协助,终于在国民登记局,成功领取有华文名字的身份证。二零零一年,她二十二岁与同籍人注册结婚,一直相安无事。

当她二十三岁生下一女婴后,却发现女婴报生纸上的母亲栏名字,依然是她以前的马来名字。她即刻前往国民登记局查询,并要求把女婴报生纸的母亲名字更正为华文名字。却不获批准。

原来马国人民的登记资料,全都储存在国民登记局内的晶片资料,当人们申领身份证时,便将资料晶片复制在证件上。现在的问题是,她在晶片内的的名字未曾更正,依然是小时填写的马来名字。女婴的报生纸内容是根据晶片资料填写。于是产生隔代问题。

万般无奈下,她只延请律师代书向法庭申办更名事件。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她收到当局的通知,表明女婴报生纸内的母亲名字,不能更改成华文名字。因为登记局的资料是法定标准,不得更改。

她徬徨无主,只得向民政党投诉,要求协助。

据民政党州联委会主席张国智的看法,当事人的身份证虽是华人名字,但身份证晶片资料却未更改。以致当事人永远都会受到困扰。他认为,上述事件,或许是人为的疏忽、技术上或宗教局的问题,鉴于类似事件累积不少,有关当局应给予关注,而将当事人的资料转交给国民登记局及内政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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